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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立染织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1881日,湖北华立染织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城南工业园湖北华立染织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公司现有厂区中部,经度114.8961°、纬度30.618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3台合计30t/h燃煤链条锅炉进行拆除,新建一台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2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燃煤流化床锅炉的备用锅炉、新建110t/h12t/h的燃气导热油炉。

项目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系统等依托厂区原有工程;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噪声治理等。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32.5%

湖北华立染织有限公司于201710月委托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华立染织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12月取得团风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团环批字[2017]24号)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经核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属于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的重大变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为项目原有计划安装两台4t/h燃气备用锅炉,现未安装。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5t/h燃煤流化床锅炉燃烧后的尾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经45m高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2t/h燃气导热油炉、10t/h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后的尾气分别经8m12m高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树脂再生废水、脱硫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脱硫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硫化物等,均属间断排放,其中脱硫废水经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团风县污水处理厂;树脂再生废水作为净下水直排;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回收用于灰渣冷却。

本项目脱硫采用纺织印染污水进行烟气脱硫,不会新增生产废水,原有废水经过脱硫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池+曝气池+混凝池+沉淀池+生物滤池”,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团风县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主要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可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燃煤锅炉灰渣、除尘灰渣、脱硫渣等,产生固体废物在灰渣场暂存,集中外卖,灰渣场采取防护措施,并采取洒水抑尘。

四、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主要是对燃煤锅炉进行烟气净化,主要包括SNCR脱硝、布袋除尘、废碱液脱硫,净化后高空排放,净化设施和排气筒均已建设完成。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5t/h燃煤蒸汽锅炉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10t/h燃气导热油炉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根据10t/h导热油炉的监测结果类别可知,2t/h燃气导热油炉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燃煤锅炉灰渣、除尘灰渣和脱硫灰渣集中收集后在渣场暂存,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渣场应进行整改,采取防雨、防流失和防渗漏的措施。

五、 存在问题

1、输煤皮带有物料遗漏现象;

2、燃煤堆场与灰渣堆场布置在一个场区内,为对堆场内部进行分类堆放隔离墙建设;

3、在线监测未与进行验收;

4、废气排放点等未按要求设置必要的环保标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台帐。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在进一步落实现场检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基础上,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碱液管道、脱硫液排放和收集管道等标识,进一步完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连接处密封措施,加强固体物料转移及运输管理,严格控制全厂废气无组织排放;

2、进一步对堆场内部进行分类堆放隔离墙建设,配套相应的降尘洒水措施;

3、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对在线监测进行调试并验收;

4、废气排放筒按要求设置环保标识,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台帐;

5、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的记录与留存,完善日常监测记录和运行管理记录,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6、强化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确保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