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国资发[2022]5号
各出资企业:
按照党中央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统筹衔接各监督主体,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关于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监督工作的整体协同效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协同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企业监督工作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突出覆盖全面。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功能作用,对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等开展全方位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强化协同高效。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推动监督制度系统集成,监督过程中及时沟通信息、移交线索,监督成果共亨,共同督促问题整改,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创新方式方法。围绕各监督主体职能定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等于段开展监督,提开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监督体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内容覆盖全面、监督成果及时共享、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监督合力进一步凝聚,努力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监督职责定位
(一)纪检监察监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企业党委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到实处,加强监察监督,对企业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监委驻市管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贴身监督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巡察监督。突出巡察政治属性,把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对国企党组织进行全方位政治体检。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推动国企党组织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突出巡察成果运用,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贯通融合,促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国企活力效率、保证国企健康发展。
(三)出资人监督。依法严将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好资本布局,聚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管好资本运作,聚焦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管好资本收益,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管好资本安全,聚焦加学党的领导、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四)审计监督。围绕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揭示国有资本管理和国有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问责到位。指导监督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促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五)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单位、企业职工、服务对象、舆论等日常监督,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三、推动监督有机贯通
(一)突出以党内监督为导。在党内监督主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完善线索移交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完善配合措施。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将纪检监察、巡察的监督成果作为研判出资企业党委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置。
(二)推动各监督主体相互协同。畅通各监督主体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大在监督计划安排、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和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提升监督合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动对接社会监督,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相关经营事项,打造阳光国企。充分运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职工群众来访来诉等方式接受监督。
(三)促进与企业之间上下联动。市政府国资委结合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指导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出资企业要根据监督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加强与相关监督主体沟通衔接,将监督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点,及时向相关监督主体报告整改工作成效。出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推动监督链条向下延伸。
四、强化监督任务落实
(一)加强事前预防。市政府国资委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在企业规划发展、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并购、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度供给和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对相关审批事项、重大方案的事前审核把关作用。出资企业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企业职代会审议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事中管控,各监督主休应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市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外部董事管理,督促其履职尽责,做好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管理运用工作,掌握并监督董事会决议情况。出资企业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察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
(三)加强事后监督问责。加大对企业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准焦距,找准穴位,补齐短板,锻长长板。创新监督手段,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监督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五、完善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统一共识。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强化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协同贯通是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监督的新要求,各监督主体要凝聚监管合力,构建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会商机制。把协同监管作为对出资企业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等监督主体保持密切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会商研究有关重要事项,推动监督资源有效共享,做好监督成果运用,保障各项工作畅通。各监督主体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共同做好协同监督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选派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监督力量。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业务培训学习和理论研究,提高实践工作能力。及时总结、交流国有企业监督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的模式,推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