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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出资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出资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国资改革[2021]6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规(2019)126 )做法,现就市出资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股企业定义

  本通知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市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直接投资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基金投资参股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参股投资

()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和符合省市战略部署的重点产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商业性房地产等业务。

()认真做好投前论证。明确参股目的,严格甄选合格对象,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选择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经风险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原则上不得实施。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合理确定参股方式。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完善核决策机制。参股投资行为应遵照市政府国资委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参股投资决策权向下授权应作为重大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授权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达到一定额度(具体数额由出资企业根据实际确定)的参股投资,由集团公司决策。

三、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约定,向参股企业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股东代表要按照授权参会并表决,贯彻股东意志,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避免“只投不管”。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管理,选派人员应及时掌握并报告参股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风险等信息。在参股企业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可结合实际明确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以维护因有股东权益。

()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的因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合现运用增持、减持或退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配置效率。对满 5分红、期亏损或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认真梳理分析,于低效无效的要妥善处理,属于战略性持有或者培育期的要强化限踪管理。

()严格财务监管。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剂析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加强财务决算核,对于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要加强风险排查。对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股权投资,要及时退出。不得对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严格控制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且不得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规范产权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参股股权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按期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参股股权取得、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规范无形资产使用。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严格规范无形资产使用,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和品牌价值。不得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确需授权给参股企业使用的,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

()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宜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内部监督。应将参股经营作为企业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现为导向、合规管现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控体系。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参股投资决策,加强对参股股权的跟踪监测和收益风险评仙,形成长效机制,防止新增低效无效参股投资。

(十三)认真查整改。各出资企业要对各级企业参股经营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参股非国有企业涉及的投资方向、股东权责履行、投资回报、财务监督、产权管理、无形资产使用和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分类研究逐一确定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避免只投不管,查工作要在2022120日前完成,并报送自查报告和关表格(附件1-3)自查报告应包括查工作组织情况、参股经营投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整改工作要在 2022630前完成,并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包括整改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参股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

20211231